在廢棄物回收處理場(廠)區,從事廢棄物貯存、分類、拆解、分選、搬運、移動、裝卸、破碎、篩分或與其有關之體力工作。
注意:勞方僅能在「廠區內」作業,並”不得”參與駕車外出回收等場外工作。
申請「廢棄物及資源物回收處理業移工」資格
申請聘僱前,雇主必須先取得環境部核發的「資格認定函」。符合下列任一身分者可提出認定申請:
1. 回收廢棄物回收業登記證
2. 應回收廢棄物處理業登記證
3. 公民營廢棄物處理機構許可證
注意:只能擇一身分申請,如果您是應回收廢棄物處理業或公民營廢棄物處理機構,又有工廠登記,依勞動部規定請先以「製造工作」身分向經濟部產發署申請。
◎外國人資格:年齡為16歲(含)以上。